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于2010年上半年对「三农」贷款,保持高增长势头,正正反映出中央政府持续不断力促的支持农业、农村、农民政策,开始得到较为具体和认真的落实。惟是贷款余额之于整体信贷余额占比,尚属相对较细小,政府宜适度强化牵动和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融资力度,使农业投资和生产量与质同步提升,保障城农居民食用及稳定通胀,保经济平稳较快成长。
*初呈增速较快却需强化信贷力度支持三农*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资料,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和财务公司农村贷款本外币余额,于2010年6月底时为8﹒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速较2009年同比高5﹒4个百分点,和高出各项贷款同期增速12个百分点,表面看来发展相当理想,惟是此数之于(1)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之于6月末所达余额47﹒4万亿元,占比仅18﹒56%;而(2)城镇投资到位资金12﹒2522万亿元中的国内贷款,于1-6月就高达2﹒0629万亿元,只属较小的额度,乃因城镇固投之于上半年达致之9﹒8047万亿元,多于农村固定投所涉及的1﹒614万亿元约5﹒0747倍,由是金融机构得进一步强化对「三农」贷款力度,始能够逐步、有序达致国家多年的积极「支农」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和作出更大贡献。
特别要指出者,为金融机构之「三农」贷款结构,显然有加强整合和优化的需要,理由为(A)农林牧渔业贷款本外币余额同比增长22%,无疑较2009年同期高5﹒3个百分点和同期各项贷款2﹒8个百分点,但此数之(i)同比涨幅相对于「三农」整体贷款余额之增速,逊色得多,所达之(ii)实际额度,却低于农户贷款本外币余额2﹒4万亿元,还要少0﹒2万亿元,而农户贷款并不一定用之于生产,该每多属与家庭相关的消费性行为,故农户贷款同比增长30﹒2%,和较2009年同期高5﹒9个百分点和高于同期各项贷款11个百分点,便足见金融机构对支持农业生产、投资的力度不足,有待改善。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透过《新华社》于1月31日,披露《关于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务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重点改革者有(1)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使农民与城镇居民同样可以达致「居者有其所」之政策目标;(2)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不仅(i)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且(ii)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等双向做法,结合(3)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在在显示中央在国民经济迈向成熟发达大道之时日益注重城乡一体化。
特别要指出者,为《意见》涉及的范围与层面,相当广泛和深入,故金融机构尤其是与农村相关者,确有逼切需要在各个可以支持「三农」政策的融资,作出积极的业务调整:(一)加强农村之水、电、路、气、房等5大建设;(二)提高农村对外开放水平;(三)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相信中国的「支农」和「农村城市化」等政策,仍需要一段相对漫长时间之努力,始能够逐步有序地达致预期的良性目标,问题是此举的重点不在于政策,是在于政策的执行者,即:中小城镇和农村的地方政府基层官员和相关干部之落实素质和成效。地方政府官员之贪污、舞弊行为,日益猖獗,绝对不可忽视;故中央之「支农」政策的有形与无形投资有需要得到地方政府之确切落实和支持,亦需对(a)违规乱纪之地方官员作严打之举,以杀鸡而警天下,和(b)减低国民经济回复平稳较快成长轨道之素质和效应。
*信贷审批跟进可监察农民产品素质及安全性*
政府力促金融机构确确切切地支持「三农」融资,好处有(A)保障农业投资、产销,得以支持全国各地的粮食以至整体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不缺,亦可以产生(B)稳定通货价货的衍生效应,特别是食品分类指数之于居民消费品价格(CPI)所占比重高达33﹒2%,故粮食与食品价格稳定,甚至由高位回落,有利稳定通货价格,更重要者为不让无良炒卖者,炒高食品和粮食价格之恶行和打击民生。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和财务公司,更可以透过对「三农」信贷,合法、合理地适度监察借款者的贷后行为,对冒、假、毒、坏的产销者,加以在信贷层面的制衡和制裁,保证农产品保持高素质和安全性,保障境内居民的食用安康,提升农产品出口之「中国制造」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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